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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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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我们就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戴亦一、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