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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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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行领导薪酬分配方案。

、关于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其结论。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在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动增持公司股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稳定股价方案。

六、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具备公允性,关联交易经过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戴亦一、聂秀峰、陈欣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