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绩效任务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绩效任务书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谢德仁、聂秀峰、陈欣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