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服务网点| 人才招聘| 分行网站| 子公司

重要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厦行之窗 >  投资者关系 >  重要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定于20171011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本公司2017年股东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时间:20171011日(星期三)上午9:30

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6A603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6、《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8、《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9、《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10、《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选举的议案》;

12、《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选举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至2017925日下午5:30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 每个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5、 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

1、参会要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按通知时间到通知登记地点进行登记,并领取股东大会出席证,方可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办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登记时间:2017926日-109日 上午9:3011: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4、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C603室(董事会办公室);

5、咨询电话:(0592)51562835323159 辜女士、曾先生(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授权委托书.doc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926